*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普洱〔浩宇〕2026-01-02号
项目名称:普洱市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供货地点:普洱市思茅区银生路8号、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消防救援站(一中队) 。
2.采购内容/采购范围:
普洱市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单位采购,主要配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肉蛋禽类、食用油类、蔬菜类、粮食及制品类、干货调料类、水果类、小食品类、海鲜类、冷冻品类、时令性原料、饮料牛奶类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3.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满足采购人物资采购清单每个子项的验收标准及使用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每年1签,根据供货方服务情况,第2年可签订续期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供货时间:采购方每日21时前,以订单形式下达第二日所需货物、数量,供货方每日6时40分前将早餐所需食材配送到位,8时30分前将中、晚餐所需食材配送到位,无故晚到 30分钟视为迟到,累计迟到3次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方当日需要补充食材的,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每年1签,根据供货方服务情况,第2年可签订续期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供应商如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餐饮业】。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至 2026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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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