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核磁共振分析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核磁共振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核磁共振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核磁共振分析仪投用能有效加强质量监测,降低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岗位安全风险,降低能耗物耗。
2.2 招标产品范围:
| 标的名称 |
数量(台) |
技术要求 |
| 核磁共振分析仪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2.3 交货地点: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质保期:设备投运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制造商。
3.3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文字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所供产品为成熟产品,近3年(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具有在同类项目中使用同样设备,连续、成功运行的应用业绩不少于3套,同时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和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不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4)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废标。
3.6.2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2023-2025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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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