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中关村人工智能科技园能源中心项目(监理)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门头沟中关村人工智能科技园能源中心项目(监理)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门头沟中关村人工智能科技园能源中心项目(监理) 已由
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门头沟发改(核)〔2024〕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永定镇石龙工业区中关村科技园区0033地块U14供热用地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369.75平方米,项目新建能源中心1座(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60%以上),包含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冷水机组制冷系统、区域热网换热系统、补水系统、厂区内配套冷热管线、机房、屋面光伏和厂区内给水、雨污水配套设施等。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5270.17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89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能源中心红线内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消防、10kv高压电、建筑节能、室外工程、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冷水机组制冷系统、区域热网换热系统、补水系统、厂区内配套冷热管线、小市政外网接驳、园林绿化、厂区道路、厂区给排水、厂区电气及弱电、厂区围墙、太阳能光伏系统、光伏车棚等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门头沟中关村人工智能科技园能源中心项目相关范围内的安全、质量、进度、工期、资料归档等进行监督与控制;对项目相关范围内的材料到货、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安装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全过程等进行监督与控制;工程施工期间的技经管理、工程结算审查、施工组织、施工安全管理等;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并出具会议纪要,编制工期网络计划,编制监理日报;组织项目验收及资料收集、到货及施工各节点资料收集等;本工程相关制度、所有资料归档移交;制定奖惩办法,负责下发考核文件、奖励文件、进度付款材料报审、组织性能试验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文件;项目的其它相关要求等 。
2.6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369.75平方米,项目新建能源中心1座(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60%以上),包含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冷水机组制冷系统、区域热网换热系统、补水系统、厂区内配套冷热管线、机房、屋面光伏和厂区内给水、雨污水配套设施等。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5270.17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89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能源中心红线内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消防、10kv高压电、建筑节能、室外工程、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冷水机组制冷系统、区域热网换热系统、补水系统、厂区内配套冷热管线、小市政外网接驳、园林绿化、厂区道路、厂区给排水、厂区电气及弱电、厂区围墙、太阳能光伏系统、光伏车棚等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门头沟中关村人工智能科技园能源中心项目相关范围内的安全、质量、进度、工期、资料归档等进行监督与控制;对项目相关范围内的材料到货、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安装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全过程等进行监督与控制;工程施工期间的技经管理、工程结算审查、施工组织、施工安全管理等;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并出具会议纪要,编制工期网络计划,编制监理日报;组织项目验收及资料收集、到货及施工各节点资料收集等;本工程相关制度、所有资料归档移交;制定奖惩办法,负责下发考核文件、奖励文件、进度付款材料报审、组织性能试验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文件;项目的其它相关要求等 。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与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不低于4200万元的工业厂房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