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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前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庭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26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香坊区前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庭院工程施工”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群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尔滨市香坊区前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庭院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前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庭院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三环路与征仪路交汇处西南角域。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48721.68平方米,庭院道路及绿化面积约3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931.06平方米,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共214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庭院绿化、景观小品、广场铺装、庭院道路、大门、围墙、排水、照明等施工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竣工验收、维保、与总包配合等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5001059.7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份,下同)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3.3.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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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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