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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前进净水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SJ0101G260104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新区前进净水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己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哈尔滨新区前进净水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新审投〔2024〕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前进净水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松北区,前进净水厂内。
2.3建设规模:对净水厂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设备总计295台(套),其中:工艺部分设备88台(套),电气部分设备188台(套),中心控制室配套软件设备19套。
2.4服务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等阶段服务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不超过上述文件计取标准的6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含高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缴纳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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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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