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
号厂房改造及
7号厂房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3号厂房改造及
7号厂房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已由川投资备以川投资备【
2512-510105-07-02-438024】第JXOB-026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
-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川投资备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
2512-510105-07-02-438024】第JXOB-026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3号厂房改造及
7号厂房改造项目
(2)
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西货站路
515号
(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
9700㎡,其中:7号厂房建筑面积约6600㎡,
3号厂房建筑面积约3100㎡。
(4)
计划总工期:105日历天
(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
3号厂房改造、7号厂房改造及与3号厂房和
7号厂房改造相关的园区室外改造(不含10KV高压部分)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招标方工艺设备安装相关的水电气等开槽布管等工作。直至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竣工备案、项目验收、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设计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全方位、全过程设计总承包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续服务包括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均属本设计范围,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建安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
3号厂房改造、7号厂房改造及3号厂房和
7号厂房改造相关的园区室外改造施工,其中室内工程含拆除工程(现有工艺设备和工器具除外)、基础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动力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厂房内工艺设备的水电气等开槽布管预埋预留工作;园区室外改造包括室外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动力工程管线、给排水管线与现有园区管线的连通与接驳,改造范围内道路及绿化拆除及修复,改建区域现有树木移植、景观绿化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设计和施工范围需另外说明的地方:
1
)3号厂房内的屏蔽机房相关建设内容含屏蔽壳体、机房设备、室内装修、强弱电系统、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等不含在本次工程招标范围内,本次招标及实施范围仅预留屏蔽机房空间,并设置总配电箱及消防、安防接口。
2
)3号厂房和
7号厂房内原有工艺设备、工器具及货架货物的拆除、搬迁及安装调试不含在本次工程招标范围内;
3
)强电、弱电、给排水及动力专业仅预留主干管网至工艺设备分区域的接入点,工艺设备与区域接入点之间的连接不含在本次工程招标范围内。但相关强电、弱电、给排水及动力的连接需在改建施工时一并考虑并布置对应的管沟或预埋管道,方便设备安装布线,避免二次地面施工。
4
)本项目10KV高压部分不含在本次工程招标实施范围,包括现有
38号楼变电站改造、10KV市政进线管路及附属设施、
3号厂房新增变电所内的变压器、高压柜及高压进线管路及附属设施。
5
)7号厂房特种气体(氧气、氩气、氦气、氮气)由业主自购高压气瓶提供,不在本次招标实施范围;管道及附属设施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为:
(1)
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2)
施工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3.1.2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
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
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
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
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
。
3.1.4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业绩要求:
/
;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 |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资质单位人员) |
3.1.5
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含联合体牵头人)
家
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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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