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大安区何市镇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大安区何市镇农副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7-510304-04-01-10788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自贡市安信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自贡市安信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2507-510304-04-01-107880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自贡市锦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何市镇太大路污水处理厂北侧。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满足何市镇农副产品加工,现拟新建生产用房约 5654.46 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487.0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7141.5 平方米。
2.3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6标段投资额:20112006.80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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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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