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6-01-1-00056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采购领域(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以及生产经营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期为2年。
2.2 采购范围
|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
| 1 | JT20260145800001 | F0101011 | F0101011 | 1 | 项 | 2026-01-08 | 2026-01-22 | 2026-01-22 | 2026-01-22 | 2026-01-22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指派不少于3名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所指派的3名律师均应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证类别为专职)满2年,提供证书扫描件。 (3)律师团队成员至少有1名不少于5年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从业经验。供应商应提供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需含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章页)(如能体现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姓名)。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姓名的,可提供由业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4)律师团队成员至少有1名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过采购领域诉讼代理服务的从业经历。供应商应提供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需含首页、服务内容页及签章页)(如能体现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姓名)。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姓名的,可提供由业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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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