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型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DJLC-3-W2026002
1.招标条件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六处工程分公司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2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所需型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工程TYZQ-2标:范围为正线DK66+121~DK98+432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32.311公里。含苏州东隧道2.539公里(含隧道明挖暗埋段及明挖敞口段)、汾湖隧道3.732公里、路基工程0.166公里;吴中至吴江桥段(19.983公里)、苏州南高架站(1.281公里,不含沪苏湖铁路同步实施线下部分0.576公里)、汾湖南桥段(4.034公里)共25.874公里;路基0.166公里。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经销商。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方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提供一份近两年财务报表(年度),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至少一份厂家产品质量证明书。
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引水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的采购物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信用要求: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分公司的限制供货商可自行要求)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的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货商;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供货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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