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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三分公司草池初中项目、民航社区设施项目、2024年度大冶市金湖街道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电梯、屋面材料、商混砂浆、预制构件、钢材、污水处理净化槽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草池初中及配套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民航社区文化设施项目、2024年度大冶市金湖街道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电梯、屋面材料、商混砂浆、预制构件、钢材、污水处理净化槽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303-2026-WZZB02

1.招标条件

1.1  草池初中及配套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部,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新未来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所需电梯、屋面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2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民航社区文化设施项目已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以成高发改审〔2023〕10号批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高新未来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民航社区文化设施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所需商混砂浆、预制构件、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 2024年度大冶市金湖街道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业主为湖北金柯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所需污水处理净化槽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投标内容

2.1 项目简介

2.1.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草池初中及配套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草池街道,本项目包括风雨操场学生餐厅、行政教学楼、实验楼、门房、连廊及总平景观绿化,总建筑面积40166.76m²(行政教学楼18084.17m²、风雨操场学生餐厅11117.28m²(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898m²、地上建筑面积6219.28m²)、实验楼10812.67m²、门房152.64m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弱电、通风等)及室外总图工程等。

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民航社区文化设施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未来科技城福田街道,总建筑面积17455.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227.68平方米,地下红线内建筑面积4679.94平方米,地下红线外车库部分划分到本次设计范围的建筑面积547.40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体等),净用地面积:7373.77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地下室建筑层高为5.1米,地上层高分别为5.9米、4.5米、4.2米,建筑总高度23.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弱电、通风、光伏等)及室外总图工程、交安工程等。

2.1.3 大冶市金湖街道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以推动大冶城郊融合发展为目标,以乡村振兴、生态修复为重点,整合现有矿冶文化、传统古村落和特色种养殖产业,立足“现代体验农业+矿冶文化+休闲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休闲与矿冶文化体验高度集聚的“绿色生态矿都、郊野文旅田园”,助力金湖街道建设成“矿都转型发展示范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助推四化同步试验区”。

项目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包括42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总面积12984.0610公顷,整治面积为3918.33公顷。

项目整体施工内容划分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及产业发展项目四个方面,包含10项目,41个子项目。整治区拟新增耕地面积212.8324公顷,拟新增耕地率6.06%;节余建设用地指标33.0850公顷;新增旱改水指标135.075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面积56.6095公顷,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8482公顷,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比例5.03%;一般耕地质量提升面积1480.3590公顷,耕地平均等别提升0.2等;生态用地增加15.1348公顷。

2.2 招标内容:详见投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招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电梯、屋面材料(包件DT-01、WM-01)(适用于草池初中项目)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电梯(包件DT-01)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屋面材料(包件WM-01)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2022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梯(包件DT-01)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2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23等的规定,屋面材料(包件WM-01)屋面陶土瓦应满足《屋面瓦试验方法》GB/T36584-201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烧结瓦》GB/T21149-2019;镀锌方管应满足《冷拔异型钢管》GB/T 3094-2012;压型钢板应满足《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2019、《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2019);几字型高强度镀铝锌挂瓦条《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14978-2008。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4年1月1日至今)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采购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叁份(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2.2 商混砂浆(包件SHSJ-01)(适用于民航社区文化设施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以证实其合法性。

(2)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商品混凝土、砂浆(包件SHSJ-01)的混凝土拌和站具备1000方/天的生产能力,具备连续生产100方以上同标号混凝土的能力,生产间隔不超过5分钟/批次,确保大体积浇筑等场景的连续性需求,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及检测设备以及泵送设备。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商品混凝土、砂浆(包件SHSJ-01)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商混砂浆(包件SHSJ-01)执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及其引用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标准,抗渗混凝土技术参数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执行,预拌砂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GB/T 25181-2019《预拌砂浆》技术标准及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51/T5060-2013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具有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采购产品近两年内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3 预制构件(包件YZGJ-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以证实其合法性。

(2)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预制构件(包件YZGJ-01)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以及具有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采购产品近两年内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4 钢材(包件MHGC-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4年1月1日至今)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5 污水处理净化槽(包件JH-01)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盖章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2)生产能力要求:污水处理净化槽的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4)质量保证能力:污水处理净化槽可以处理景区日常生活产生的厨房废水、洗涤废水、冲厕废水等混合污水,具有将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使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 2021)一级A标准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改善景区水环境。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年1月1日至今)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采购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叁份(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3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采购物资及时稳定供应。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招标的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并提供截图。

4.4 其他要求:(1)近年内未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报价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6)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4.5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5.招标方式

5.1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5.2 投标人对本次投标包件应一包一投。

6.招标安排

6.1 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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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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