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6J11ZHB-ZBCG-202601-03
1.招标条件
航空轮胎及特种轮胎制造基地项目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以2506-150172-04-01-511946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建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100.00%,(白筹100.00%,政府投资0.00%):非国有投资0.00%,。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砂浆砌块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航空轮胎及特种工程轮胎产业基地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南侧、胜利路西侧,开放大街北侧。工厂总用地面积15.06万㎡,总建筑面积(计容)13.58万㎡,现状建筑建筑面积(计容)1.2万㎡,新建建筑面积(计容)9.92万㎡,拟建建筑建筑面积(计容)2.45万㎡。
本次拟建项目利用原有工厂现有厂房面积约12205㎡,结合工厂自有空地面积,主要新建内容包含:航空胎车间、炼胶车间、原材料仓库、甲类仓库、室外软化剂储罐区等附属设施。以厂区中间东西道路为界,北侧为航空胎车间,在原有4栋厂房基础上的进行改扩建,建筑层数为1F的钢结构,建筑高度最高为13.15m,最大跨度36.7m,总占地面积为48690.69㎡,建筑面积为49126.53㎡,计容建筑面积为64742㎡。东南侧为原炼胶车间(3F混凝土框架)、原材料仓库(1F钢结构)、甲类仓库(1F钢结构)、室外软化剂储罐区(1F混凝土框架)等其他附属设施,建筑层数最高为3F,建筑高度最高为23.90m,总占地面积为12377.65㎡,建筑面积为19731.29㎡,计容建筑面积为34512.9㎡。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5万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5年10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须1000万元以上。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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