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化学胡杨新材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化学新材料基金-某新能源项目专项估值服务机构采购
中化学新材料基金-某新能源项目专项估值服务机构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重庆中化学胡杨新材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化学新材料基金-某新能源项目专项估值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购编号:GHJJ-CQ-CW-2025-018)。采购人为重庆中化学胡杨新材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GHJJ-CQ-CW-2025-018/01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新材料基金-某新能源项目专项估值服务机构采购-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1.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业务构成、生产能力以及目前的财务情况。2.市场价值评估。基于行业趋势,从目标公司获得与价值分析有关的信息,包括宏观经济数据和目标公司特定情况数据,通过市场可比案例及收益法、成本法等模型,出具独立的估值报告。3.风险提示:针对估值核心假设进行压力测试,提供风险应对建议。4.后续支持服务。根据国资委及国有资产投资相关要求,对估值结果进行说明或调整。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1.为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执业许可证、资产评估师证、营业执照等资质齐全; 2.参与谈判方应为本项目指派一名合伙人为本项目专职资产评估师,全权代表参加本项目谈判;该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经济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证或其他执业资质证明,具有七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能圆满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任务;除该名专职资产评估师外,参与谈判方可指派若干名资产评估师与该专职资产评估师组成资产评估师团队,为本项目服务; 3.参与谈判方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实力,以及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信誉,在股权投资、资本运作、股票发行与上市、化工生产销售类等行业资产评估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精深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执业经历。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参与团队无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惩戒记录,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5.与本项目不存在利害冲突,不存在必须回避的情形; 6.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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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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