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84-JSFH-G2026-0004 项目名称:高邮市中医医院第一分院电子内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必须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9.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信息(含姓名、身份证扫描件、联系方式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2.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在评标时享受20%价格扣除优惠。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如果属于医疗设备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描上传); 3.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3.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3.4投标产品如果为进口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上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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