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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LX202512001-X02]大型无人机研发集成基地项目(XDG(LX)-2024-10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大型无人机研发集成基地项目(XDG(LX)-2024-10号地块)(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型无人机研发集成基地项目(XDG(LX)-2024-10号地块)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大型无人机研发集成基地项目(XDG(LX)-2024-10号地块) 梁数投备[2025]2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融腾光联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融腾光联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西路与青石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为4443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10531.74平方米(厂房首层双倍计容),其中地上实际建筑面积约为85937.58平方米,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约883.24平方米。项目拟新建一栋四层和一栋五层研发车间及配套。建筑物层数(最大):地上5层,建筑物高度(最大):40.15米;单跨跨度(最大):18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61485.94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68179.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96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9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3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成果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深化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钢结构、光伏板、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精装修(公区)、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人防标识标牌深化设计)、交通流线、信号覆盖、三网合一、变电所专项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工程等专项设计、基坑围护,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电梯、门窗、耐火窗、栏杆百叶、雨棚、单元门、地库分色与划线、外立面涂料(含线条)的深化设计、机械车位(如有)、绿色建筑(如有)等所有设计工作;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及审图费。 (2)工程施工: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表、三通一平、测量控制点获取及周边地形实测、临时围挡及美化、试桩、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与降水、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变配电工程、通信工程(三网合一)、电梯工程、公区精装修、室外工程(室外平台、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亮化、海绵城市、亮化、综合管线等)、二期内临时停车场地和红线外临时通道、室内外标识系统、供电、给水及燃气、环卫设施、门窗、栏杆、百叶、雨篷、耐火窗、地坪漆、交通标线和设施、外墙保温涂料线条、光伏板、幕墙样板以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验收、专家论证及审查,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续评价工作。 (5)包括但不限于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2 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工程总承包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本段“其他要求”因系统字数限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7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监理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自2024年01月0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5年01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10月0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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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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