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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8 10:26|发布单位:恩施州协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1-20|项目监管地:省本级|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00120260600786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0039

3、项目名称: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5.7(万元)

6、最高限价:95.7(万元)

7、采购需求:

派遣5人(主厨兼厨师长1名、白案1名、配菜1名、洗碗洗菜1名、服务员1名),在工作时间内为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提供早中晚餐以及少量接待餐、会议餐的制作和服务。年度预算31.9万,三年总预算95.7万。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 (2020) 4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为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拟派服务团队须满足采购需求中人员的要求,其中厨师长1名须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5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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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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