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42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速铁路“四电”集成智能综合维修实训基地(第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2、更正招标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
3、更正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4、更正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09 10:00:00,更正为:2026-01-26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09 10:00:00,更正为:2026-01-26 10: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专用工作站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CPU性能不低于I7,内存不小于16G,固态硬盘不小于512GB,显示器不小于27英寸,显示器最高分辨率不小于 1920x1080且不低于 GTX 1660 显卡,显存不小于4G,配置对应的键盘鼠标。”
现更正为:★1、CPU性能参数:物理核心数≥16核,主频≥2.1,二级缓存≥24MB,线程数≥24,热设计功耗≥65W;内存参数≥16GB;硬盘参数≥512GB;显示器参数≥27英寸,显示占比≥80%,显示分辨率≥2560*1440;独立显卡类型:GDDR5,显卡容量≥6GB;配置对应的键盘鼠标。★2、投标人承诺除以上已列明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外,投标人所投工作站还应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 号)中全部加“*”(除“关键部件安全要求”之外)的指标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3、供应商具有铁路认证中心发布的联锁CRCC证书。 4、供应商具有铁路认证中心发布的CTC产品CRCC证书。 5、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提供已验收合格的轨道交通信号类虚拟仿真/实物仿真项目合同。”
现更正为:“3、(1)供应商具有轨道交通信号类虚拟仿真/实物仿真项目业绩。(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需拟派具有轨道交通信号类虚拟仿真/实物仿真项目经验的技术负责人。★ 4、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交货时,须提供能够支撑“半实物半仿真车站CTC系统”的全电子联锁及CTC设备的CRCC认证证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1.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加▲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27分;共9项,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加▲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则在27分的基础上,每有一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扣3分,最多扣27分。 (说明:以阿拉伯数字标注为一项。) 2.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未加▲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共19项,得9.5分;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未加▲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 每有一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扣0.5分,最多扣9.5分。 (说明:以阿拉伯数字标注为一项。)”“评标分值36.5”
现更正为:“1.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加▲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27分;共9项,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加▲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则在27分的基础上,每有一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扣3分,最多扣27分。 (说明:以阿拉伯数字标注为一项。) 2.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未加“▲”及“★”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共18项,得9分;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未加“▲”及“★”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 每有一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扣0.5分,最多扣9分。 (说明:以阿拉伯数字标注为一项。)”“评标分值36.0”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信誉、业绩“1.供应商具有铁路认证中心发布的联锁CRCC证书,得2分。 2.供应商具有铁路认证中心发布的CTC产品CRCC证书,得3分。 (说明: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每提供1份已验收合格的轨道交通信号类虚拟仿真/实物仿真项目合同得2分,最多得12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值5.0、12.0”
现更正为:业绩“1.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每有一项已验收合格的轨道交通信号类虚拟仿真/实物仿真项目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2.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每有一项已验收合格的轨道交通信号类虚拟仿真/实物仿真项目业绩得2.75分,最高得5.5分。注:(1)供应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可提供合同中包含技术负责人信息的复印件或以任命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为佐证材料、技术文件签署等材料作为佐证。(3)技术负责人所提供的项目业绩可与供应商业绩相同。”“分值17.5”
5、原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00025210200069351[2025]04092;2.监督: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3.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2,0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