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5-JSTX-G2026-0001 项目名称: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消防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消防车采购项目内的所有产品的供货、运输(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检验、培训及售后服务、协助车辆上牌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协助车辆上牌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因年度交替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均认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4.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则由该企业负责所有项目的运营;如中标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则中标企业须将不低于总项目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具有相关相应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 5.政府采购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执行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相关政策: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7.执行数据中心采购相关政策: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投标人所投车型应取得工信部公告,且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同型号检验报告。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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