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3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2-08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3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2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3年)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4 服 务 期: 3年,服务开始日期以实际进场日期为准。其中,公司本部、新庄煤矿和产品管理分公司计划进场日期为2026年2月;核桃峪煤矿计划进场日期为2026年4月。
2.5 招标范围: 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模式)、以及所属单位核桃峪煤矿、新庄煤矿和产品管理分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法律顾问服务、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服务,以及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
2.5.1法律顾问服务。担任招标人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律师解答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法律咨询,开展尽职调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为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委托发出律师函;草拟、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文本和其他对内及对外的法律事务文书,审核各类合同,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要合同的谈判、协商、签约及投资经营项目的招标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招标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协助处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舆情、信访等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为招标人防范法律风险提出建议,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每次时长不少于3小时;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合同履行期内每月驻现场服务累计不少于8个工作日,其中,公司本部、核桃峪煤矿、新庄煤矿和产品管理分公司每个单位分别不少于2个工作日,有紧急业务时需加班(加班可在招标人同意后进行调休),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事项,双方共同签署现场工作日志。招标人仅为现场律师提供办公场所,食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根据招标人需要委托完成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事项。
2.5.2.诉讼案件代理服务。代理招标人委托的合同服务期前未结诉讼案件、新发生诉讼案件起诉、应诉工作(包括劳动仲裁、民事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安排资深律师(须经招标人同意)作为招标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以及非诉案件处理等,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包括:负责收集整理证据,向司法机构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及相关资料,代表招标人出庭应诉,在和解、调解、执行等方面提出建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
(1)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为煤炭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业绩;
(2)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件标的额200万元及以上煤炭或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或仲裁合同业绩;
以上业绩要求均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开始计算),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影印件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具有至少1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人的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2)具有至少1件标的额200万元以上避免或挽回损失的煤炭或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或仲裁业绩,须提供司法生效文书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案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案号、委托代理人信息、诉讼请求、及裁判结果的页面);
3.2.4 其它人员:委派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律师1人、办案律师不少于2人、现场服务律师不少于1人),其中办案和现场服务律师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且具有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以上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开始计算,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影印件。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1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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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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