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债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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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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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西财招标-2025-41 | |||||||||||||||
| 2、项目名称:西平县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债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409,664.52元 | |||||||||||||||
| 最高限价:3409664.5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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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3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分别查询各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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