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ZZXM[GK]2025048
项目名称:多功能麻醉机等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采购包1(多功能麻醉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多功能麻醉机 | 4(台) | 否 | 一、用途:用于对成人、儿童和新生儿的吸入麻醉及呼吸管理 二、数量:4台 | 1,0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加温毯):
采购包预算金额:7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7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加温毯 | 4(台) | 否 | 一、用途:适用于对围术期低体温患者物理升温、保温及输血输液过程对液体进行体外加温,达到调节患者体温,让患者远离低体温的发生。 二、数量:4台 | 78,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视频头脉冲试验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11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1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 视频头脉冲试验仪 | 1(台) | 否 | 一、用途:高频头脉冲针对三对前庭半规管功能检查,评估两侧前庭系统对称性,对异常或损伤进行定位。 二、数量:1台 | 118,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4(耳鼻喉科综合诊疗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8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84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4-1 |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耳鼻喉科综合诊疗台 | 3(套) | 否 | 一、用途:用于耳鼻喉科门诊治疗检查。 二、数量:3套 | 84,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②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