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睢阳区大队食材社会化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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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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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商睢财采招-2026-1 | ||||||||||||||||||||||
| 2、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睢阳区大队食材社会化供应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593,872.00元 | ||||||||||||||||||||||
| 最高限价:259387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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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睢阳区大队食材社会化供应项目; 5.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6〕006号 ;采购编号:商睢财采招-2026-1 ; 5.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4、控制价:第一标段:1533304.00元;最高限价:1533304.00元; 第二标段:1060568.00元;最高限价:1060568.00元; 5.5、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7、服务地点:第一标段:北海路消防救援大队、和谐路消防救援大队; 第二标段:郭村专职消防站、毛堌堆专职消防站、高辛专职消防站、坞墙专职消防站 5.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5.9、标段划分:共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北海路消防救援大队、和谐路消防救援大队食材供应; 第二标段:郭村专职消防站、毛堌堆专职消防站、高辛专职消防站、坞墙专职消防站食材供应; 5.10、采购控制价:综合结算率100%; 5.11、服务期限: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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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合格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2.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供应商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无行贿犯罪纪录,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承诺); 2.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可跳转)”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时查询的结果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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