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政府濛江街道办事处关于惠水县濛江街道2025年农业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货物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144-2-XHT-HW-ZFCG(公)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水县濛江街道2025年农业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货物采购)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218005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编制规范 第一章报价文件(一)投标报价函 二、递交资料 |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自行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手册认真阅读。投标人知晓自己中标后 5 日内打印四份纸质文件和二份电子文件(U 盘拷贝正本的 PDF 版)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如投标人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开标则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如有)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参与现场开标; 本项目招标的资料所有名称以项目名称:“惠水县濛江街道 2025 年农业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货物采购)目”为准。 |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自行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手册认真阅读。投标人知晓自己中标后 5 日内打印四份纸质文件和二份电子文件(U 盘拷贝正本的 PDF 版)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如投标人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开标则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如有)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参与现场开标; 本项目招标的资料所有名称以项目名称:“惠水县濛江街道 2025 年农业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货物采购)”为准。 |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节 评分标准 3.评分表 | 价格分:10分、主观分:10分、商务分:80分(原招标文件中) | 价格分:30分、主观分:10分、商务分:60分(详见澄清文件)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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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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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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