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医院1-3号楼空调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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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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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026-01-1 | |||||||||||||||
| 2、项目名称:息县人民医院1-3号楼空调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123,400.00元 | |||||||||||||||
| 最高限价:1123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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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息县人民医院1-3号楼及5、6号楼空调维修保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5.1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 5.2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由采购人根据这一年的考核及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 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质保期: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5.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已落实); 5.6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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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1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开户行资信证明); 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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