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1563号-001
项目名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221143
最高限价(元):322114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322114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3)招标范围(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食堂米面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干调等主副食品供应,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供应商拟派出的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内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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