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1-CG-260124398、SXZB-2512382711JNF3827/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251-CG-260124398、SXZB-2512382711JNF3827/01),已由总经理办公会[2025]第15次/17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2025年成本费用,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矿区新、旧场区内、场区外公路范围内每天的垃圾进行清运,每月对化粪池清理清运。日常清扫车作业后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扫杂物)及污泥(含污水沉淀污泥、场地积泥)需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及合规处置。清运方式及最终清运地应符合保德县环保相关要求,因不符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方承担。
2.2 采购范围:矿区新场、旧场区内、场区外公路所有垃圾点、垃圾清扫车作业后产生的垃圾(含各垃圾点堆放的清扫垃圾)、污泥(含作业区域沉淀污泥、设备清理污泥),生活区内的化粪池。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签订合同起12个月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如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则无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垃圾清运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05 17:30至2026-01-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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