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储运系统及厂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基础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SY35-FW0006-01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储运系统及厂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基础设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辽河石化公司储运系统及厂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招标文件附件)编制完成该项目的基础设计文件(含各类专篇、投资概算),并配合完成HAZOP分析及SIL评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业主上级单位基础设计批复,以及各类专篇批复等。
辽河石化公司始建于1970年,前身为原油加工能力50万吨/年的盘锦炼油厂。经过50多年的滚动发展,公司现有主辅装置共计30余套,具备55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在此进程中,由于厂区整体规划的科学性不强、整体考虑不全面,造成老旧罐区不符合安全规范、装卸设施多区域布置、厂区道路整体布局不合理、人流物流交叉等安全问题。
辽河石化公司现有罐区21个,储罐173台,总罐容98.28万立方米(厂内155台,罐容80.38万立方米;鲅鱼圈港口12台,罐容5.9万立方米;厂外沥青库6台,罐容12万立方米)。由于公司加工路线复杂,产品多样,随着公司布局向东发展,使得罐区呈现数量多、布局分散的特点。近年来,随着石化行业的高速发展,与石化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政策在不停的更新、替代。部分老旧罐区暴露出与现行标准规范不符的问题,且整改难度较大,给公司的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公司厂区内现有汽车装卸设施12处,受厂区布局及地形地貌等多重因素制约,位置分散。总计每日最大进厂车次高达577次,导致人流与物流交叉频繁,不仅影响作业效率,也增加了安全风险。
此外,辽河石化公司存在厂内路网设置杂乱、厂前区规划性不强等安全隐患问题,结合辽河石化在集团战略转型中的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可持续性发展因素,统筹规划总体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消除厂区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形象。通过优化厂区路网设置、合理规划厂前区建设方案、合理组织人流、物流交通,进而消除厂区安全隐患,改善公司厂容厂貌,提升企业形象。
为消除以上隐患,辽河石化公司规划建设储运系统及厂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本项目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的要求,对涉及到的罐区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现场的调查和资料收集,了解罐区现状以及存在的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时考虑生产工艺过程,优化调整罐区功能,进而提出罐区优化改造可行性方案。本次改造以消除安全环保隐患为目的,结合生产需求,对现有罐区进行整体优化。
另外,本项目从缓解厂区内车流量角度出发,消除现有隐患,结合汽车装卸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的规范要求,对厂内汽车装卸设施进行整合优化,将不合规、装卸量较大的装卸设施移位至统一汽车装卸场;同时,通过优化厂区路网设置,实现厂区人流、物流的分流设置,减少交叉,进而消除厂区安全隐患,助力企业本质安全。
辽河石化公司储运系统及厂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已批复,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16日止。
2.3取费说明:按照《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 【2022】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要求》(集团计划【2024】19号)计算组价取费,设置最高限价:组价折扣系数95%,折扣后采购限额180万元(不含税)。如折扣后取费额高于180万元(不含税),设计费按照180万元(不含税)结算付款。如该项目基础设计未获得上级单位批复,设计费按照取费额的50%结算付款,即组价取费×组价折扣系数×50%。
2.4折扣后估算金额:180万元(不含税),最高限价:组价折扣系数95%。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6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本项目基础设计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编制规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投资概算编制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方法(2020版)》(计划【2020】2号)、《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22版)》(中油计划【2022】24号)、《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2版)》(中油计划【2022】23号)、《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要求》(集团计划【2024】19号)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
资料提供: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石油化工罐区新建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的业绩。
资料提供:业绩以出具的合同文件为准;提供合同相关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概况及承揽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生效日期页、合同签署盖章页等内容);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补充提供:发包人或发包人专业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签字盖章齐全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否则无效(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3.4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资料提供:需提供上述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且要求提供承诺的应当提供相应承诺。
3.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及以上类似石油化工罐区新建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资料提供:需提供体现人员个人姓名的用户业绩证明或合同相关页复印件,并提供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承诺。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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