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云锦城1#2#商业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云锦城1#2#商业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YFJ2501556-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云锦城1#2#商业及配套用房改造项目已由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审批文号:建邺发改备【2025】3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云江锦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云江锦城置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259号
2.2 招标范围:云锦城1、2号楼商业及配套进行改造,商业公共区域(1-3层,高度约14.6米)及配套用房,装修面积约2900平方米。调整平面布置,打造本地特色餐饮商业模式,并对既有建筑的电力系统、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工程局部进行改造。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26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云锦城1、2号楼商业及配套进行改造,商业公共区域(1-3层,高度约14.6米)及配套用房,装修面积约2900平方米。调整平面布置,打造本地特色餐饮商业模式,并对既有建筑的电力系统、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工程局部进行改造。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260万元,其中装饰装修合同估算价为1085万元,建筑智能化合同估算价为17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住宅,厂房,仓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方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第九章要求的承诺书。1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中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和“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资格评审标准中具备有效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为系统固定模版,现修改为“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上一篇 [南通市]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地块供电安装工程(二次)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下一篇 [扬州市]BYFFJSZ2025120005001001宝应县射阳湖镇林上村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