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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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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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陕州公开采购-2025-55 | |||||||||||||||
| 2、项目名称:陕州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3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63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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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陕州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完成对全区16套20吨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运维管理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4服 务 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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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查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6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非企业单位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函需写明本单位及法人关联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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