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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铭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2026YZ-MW003

3、项目概述:鉴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对法律事务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日常管理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为保障企业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结合市公司实际情况,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拟启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为4万元。

4、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拟对阜新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进行采购。为阜新市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客户信用审批、重要决策事项和规章制度法律审查、日常法律咨询、法律分析和论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出具、法律知识培训、引诉纠纷处理等。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次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4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须能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9)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0)投标商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的服务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一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扫描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数量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章页等清晰的证明文件)。

(11)投标商应当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证书)

(12)投标人应通过司法行政部门 2024 年年检并且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承诺书原件)。

(13)律师事务所执业人数 10 人以上,须为本项目设置法律顾问不少于 5人。团队人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提供资格证书),团队须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10 年以上律师行业服务经验(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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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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