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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2026-2027年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渤海钻探2026-2027年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编号:BHZT2511-FWZBGK00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渤海钻探公司在 大港油区天津、河北沧州(不含黄骅)、河北黄骅和冀东油区河北唐山 市场共拥有野外现场约 40余个,需要及时对野外现场产生的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以避免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估算金额1040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 大港油区天津、河北沧州(不含黄骅)、河北黄骅和冀东油区河北唐山   市场野外现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4 家服务商。

2.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人要求

2.3服务地点: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在大港油区天津、河北沧州(不含黄骅)、河北黄骅和冀东油区河北唐山施工的野外现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5最高限价:100.00%,详见招标人要求

2.6其他事项说明1:

2.7其他事项说明2:

2.8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资质要求: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2024 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工业固废、生活废弃物处理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 2024 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处理能力:(1)投标人如果具备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处理资质,还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签订的拉运合同及资质。

提供资料: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处理资质(地方政府资质或为地方政府批准的处理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签订的拉运合同及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如果不具备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处理资质,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与具有处置资质的处理厂签订的处置合同。

提供资料: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垃圾处理厂资质(地方政府资质或为地方政府批准的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处置合同。

设备要求:(1)投标人如果不具备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处理资质,其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如果具备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处理资质,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拉运资质合同的企业名称一致。

(2)出厂年限:提供的车辆首次登记年限不超过 10 年(以开标日期为时间基点);

(3)车辆保险险种及标准要求:投标人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证件(行驶证、保险费凭证的等)。交强险:执行国家标准。第三者责任险(含不及免赔):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严格遵守国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道路运输行业规定、规范;

提供:每台车辆对应的保单

(4)投标人提供车型和车数满足如下要求:

各标段投标人可具备或租赁低板车、挖掘机、自卸式卡车(或专用垃圾车)至少各  2 台,且自卸式卡车(或专用垃圾车)5.5吨以上2台。

提供资料:投标人如果不具备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处理资质,需提供车辆配备清单、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照片、自有证明材料(车辆注册登记证)或与其有有效拉运合同企业的合同文本。

投标人如果具备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处理资质,需提供车辆配备清单、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照片、自有证明材料(车辆注册登记证或购买发票)或与其有有效拉运合同企业的合同文本、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配备清单、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照片、车辆注册登记证或购买发票。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各标段的设备不能重复出现。如果各标段出现设备重复情况,投标人则各标段均废标。)

人员要求:每辆车提供一名驾驶人员。从事本项目的驾驶人员驾龄在5年以上,具有相对应车型驾驶证(操作证),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驾驶(操作)人员须与车辆对应。

提供资料:驾驶人明细表、驾驶证(操作证)、劳动合同及身体健康承诺书,不少于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与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一致,否则无效)。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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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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