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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拖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192/17-QT-131

一、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拖轮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8号

2.2项目规模:4*1000MW(火电)机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6月1日开始,2029年5月31日结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拖轮服务(CHDTDZ192/17-QT-13101):为莱州公司二期码头提供拖轮服务,包括不限于辅助船舶进离港、辅助移泊、接送引航员、紧急救险、航标辅助维护、各种相关演习、海域巡逻、冬季疏冰、码头消防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拖轮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件准予从事拖轮相关业务,并提供扫描件。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具有3.5万吨级(含3.5万吨级)以上拖轮服务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04 17:002026-0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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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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