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26-2027年度宁海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HZFCG-K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宁海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4.联合体响应要求: | 标项1、2必须联合体响应,且联合体家数为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备案)证明,提供汽车租赁服务,联合体另一方提供驾驶服务;标项3、4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 标项1、2允许联合体响应,且联合体家数为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备案)证明,提供汽车租赁服务,联合体另一方提供驾驶服务;标项3、4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
| 2 | (二)车辆要求 | 1.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2.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 | 1.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2.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 |
| 3 | 7.承诺书 | 3.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4.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 | 3.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10辆及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1适用) 4.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有营运车辆5辆及以上(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标项2适用)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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