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由延安市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延新经发项(2015)32号、延新经发项(2018)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单位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延安新区上林华府工程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密集型母线槽进行询比采购,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
详见附表1询比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3.2生产能力要求:
(1)供货时间要求:2026年3月31日前到货。
(2)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3 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接受采购单位的付款条件;
(2)付款条件:采购人收到投标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投标人已完工作验收合格后,扣除该批物资价值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工程交工之日起6个月);该批物资价值剩余的货款,买方在 90 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70 %,180日内支付至该周期结算货款的 95 %。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人无息返还给投标人。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30 天内付清(此期间质保金不计息)。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相关贴息费用承担方式为 卖方承担 。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标的物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供货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标准的则以新标准执行,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质保期自工程交工之日起6个月;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1份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母线材料执行浮动价,单价受铜价影响上下浮动,铜价每上涨或下跌1000元/吨,母线单价上浮或下浮1%,浮动价格小于等于1000元时不进行调价;投标基准价(含税)为2026年1月7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铜价;其余材料均执行固定价。
(4)该批材料按延米和设计图纸施工进行验收结算,投标人保证具有联调联试能力,投标前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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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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