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大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委托,经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临[2025]2924号确认书批准,现就2026年秀洲区区级治气、治水管家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ZJDQ-2025-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2026年秀洲区区级治气、治水管家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价 |
服务时间 |
备注 |
1 |
2026年秀洲区区级治气、治水管家项目 |
150万元 治气管家为预算总额的65% 治水管家为预算总额的35%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40 %(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70 %(不得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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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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