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厂区物业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厂区物业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维稳信访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生产服务费、警卫消防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物业服务,包含厂区保洁、绿化、环卫、行政服务和安保业务(含新材料公司)。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659.98万元(含6%增值税),其中呼石化公司金额:558.58万元(含6%增值税),新材料公司金额:101.4万元(含6%增值税)
2.2服务期限
2026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2.3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新材料公司。
2.4服务内容
保洁、绿化及环卫服务;行政服务;生产区域卫生间保洁服务;厂区装置现场保洁服务;安保服务(含新材料公司)。
2.5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公司对相关业务管理的各项要求,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人员数量与工作质量。
2.6安全和环保要求
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3人员要求
保洁绿化环卫用工人数至少30人,其中管理人员至少3人;行政服务人员至少7人;生产区域卫生间保洁人员至少4人;厂区装置现场保洁人员至少8人;桶装水配送岗位至少配备1人及1辆电动场地专用四轮车;安保服务人员至少36人(门卫安保服务人员年龄在18-55岁之间)。
注:①投标人需提供拟派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需提供电动场地专用四轮车车辆照片;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安保服务人员36人中,其中门卫安保服务人员30人在上岗前需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承诺格式自拟。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具有1份保洁、绿化、环卫、行政服务、安保业务中的任意一项或整体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发票须提供验真截图(截图须含查询网址),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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