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5]HODE[GK]2025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01,59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901,59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641,779.1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70400-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CGYS-2025-350625-00410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1,901,59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招标文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承诺“承诺招标文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要求,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认证证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因本项目分为智能化设备部分和装修改造部分,投标人可采用分包方式,将本项目装修改造部分占项目总金额的31.35%预留给投标人的分包企业(中小企业),装修改造部分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投标人的分包企业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应对此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及《分包合作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2、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二次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4、按以上合同分包措施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分包意向协议》应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中,《分包意向协议》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5)“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容为招标文件固定模板,不适用于本项目。。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