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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森林消防支队勤务中队2026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B(25)12-05

项目名称:丽江市森林消防支队勤务中队2026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名称:丽江市森林消防支队勤务中队2026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40万元。

3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服务内容

一、送修车辆名单

1、甲方将单位车辆定点乙方维修,维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甲方送修车辆将单独开具车辆维修审批单。

2、甲方车辆增加后,乙方需要对新配发车辆提供相同服务保障。

二、车辆维修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2、车辆到厂维修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乙方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30分钟内安排人员检修;上门维修严格按照时限进行响应,支队车辆报修当日必须组织维修人员上门维修。若遇极端天气、交通管制、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到达时间。

3、乙方应在交接竣工车辆时将“汽车维修结算清单”给予甲方送修人员验收维修项目并签字。

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留存甲方车辆维修过程和更换配件照片,附“汽车维修结算清单”后一同交由甲方送修人员带回。

5、乙方必须满足甲方车辆修理时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工的,应组织技术人员加班维修,尽量不让甲方车辆在乙方厂里过夜。车辆过夜时,乙方承担相应保管责任。

三、服务承诺

1、乙方为甲方车辆提供年检服务,乙方不收取服务费,但甲方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若极个别年限长的车辆检测通不过需增加维修费用的,应单独向甲方工作人员汇报且同意后,另行如实收取。

2、甲方车辆到乙方厂内享受全年免费洗车服务,甲方车辆到乙方厂内可享受全年无限次数检测服务,且不收检测费用。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路试的车辆,乙方有权安排检验员进行路试(路试人员不得有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路试过程中产生的违章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路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外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乙方进行保险理赔。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送修车辆。

4、未经甲方同意的维修项目、乙方超过派修的维修项目、乙方虚增的维修项目产生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如事后查出乙方有超出标准收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款、承担退款金额的税费,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该次维修费用30%的违约金。

5、乙方承诺按时按量完成维修服务。

6、甲方送修的车辆经乙方检测后建议维修或更换的项目,甲方不完全同意乙方的维修方案时,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外派技术人员跟随甲方车辆到采购人指定地区做维修保障服务的,乙方须服从安排,甲方承担乙方外派人员的车旅食宿费用,如需乙方派出维修车辆跟随保障,甲方承担乙方维修车辆的油料费和过路费。

8、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上门维修路途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维修配件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等级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使用配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必须为原厂及原厂配套配件,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配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标或行标规定的质量要求。如老旧车型且买不到全新配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拆车件或老旧零部件,乙方应保证其配件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本合同维修项目的质保期为1年(总成件、电器件、拆车件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具体约定),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六、验收

1、车辆维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送修人员,对维修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送修人员应在经甲乙双方签字验收的汽车维修结算清单上对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进行签字确认。

2、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及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双方若对验收标准产生分歧时,双方协商处理或提起第三方确定。

七、维修费用的结算

1、维修费用包含:材料费、工时费、施救费、外派人员食宿费、代缴车辆年检税费等。

2、结算依据:接车单、经甲乙双方签字验收的汽车维修结算清单、发票。

3、结算及支付:原则上甲方按每次维修金额及时为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受任务、演习等特殊情况影响,不能及时支付的,由甲方每月25日前对上月的维修费用进行对账,对账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日内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与本项目配套所需的机动车维修或保养服务相关资格;(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等级为汽车二类及其以上)。2.供应商的车辆维修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并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申报地址一致;(在电子地图打印稿上明确标注供应商车辆维修经营场地位置后加盖公章)3.供应商提供所适用本项目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必须设有维修服务点,并安排满足项目所需人员和设备进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4日  至 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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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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