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2]NDJW[CS]2025004
项目名称:凤埔乡西溪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45,047.30元
采购包1(凤埔乡西溪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645,047.3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645,047.30元
磋商保证金: 2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凤埔乡西溪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1(项) | 否 | 技术规格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1,500,000.00 | 建筑业 |
| 1-2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凤埔乡西溪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1(项) | 否 | 技术规格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1,145,047.3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以上所有证书须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由于本项目跨年度,对于未采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在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相关事宜明确如下:需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具体指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若磋商文件里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阐述与本要求不相符,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绿色建材: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2-31 至 2026-01-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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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