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2]HMY[CS]2025001
项目名称:连江县G228国道山坑村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9,000.00元
采购包1(连江县G228国道山坑村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7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79,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5,79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70200-交通管理设备 | 建设内容包括:违法行为抓拍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前端网络传输系统。 | 1(批) | 否 | 1.违法行为抓拍系统:电警抓拍单元3台、卡口抓拍单元3台、智能球机2台、频闪灯6台、爆闪灯6台、终端服务器1台; 2.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信号机1台、车行信号灯5台、人行信号灯6台、交通灯信号检测器1台; 3.前端网络传输系统:新增的1路网络专线,为违法行为抓拍系统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供网络传输; 4.后端存储系统:新增11块8T硬盘和对应云存储软件授权。 | 579,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之后的30天内完成项目设备/软件采购、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格式自拟),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2-31 至 2026-01-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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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