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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遵义市播州区镇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世ZB〔2025〕66-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镇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ZYB-20251212-000139-8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项目团队实力 6.拟投入本项目的无人机巡查员(1人)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局颁发的环保或环境类初级职称的得1分,提供人力资源局颁发的环保或环境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提供人力资源局颁发的环保或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6.拟投入本项目的无人机巡查员(1人)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或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相关有效运营证书(运营证书从事种类需包含“留空飞行”种类)、提供委托合作文件和第三方机构相关有效运营证书及其机构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2 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创新能力 4.农村区域地广,为提高巡查效率,考察投标人的创新性管理和对本项目空中巡查能力,投标人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相关有效运营证书(运营证书从事种类需包含“留空飞行”种类)得3分,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提升对本项目空中巡查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相关有效运营证书(运营证书从事种类需包含“留空飞行”种类))、提供委托合作文件和第三方机构相关有效运营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农村区域地广,为提高巡查效率,考察投标人的创新性管理和对本项目空中巡查能力:①投标人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相关有效运营证书(运营证书从事种类需包含“留空飞行”种类)的得3分;②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提升对本项目空中巡查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相关有效运营证书(运营证书从事种类需包含“留空飞行”种类))、提供委托合作文件和第三方机构相关有效运营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绩效评价情况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下列体系认证证书或绩效评价文件:①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②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③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④提供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合同甲方或采购人的绩效评价意见,获得正面评价的,提供1份得2分;【注:①至③项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认证范围需同时包含“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相关的管理或服务,垃圾中转站运营相关的管理或服务,消杀清毒除四害相关的管理或服务,厨余垃圾收运相关的管理或服务,公厕管理维护相关的管理或服务,智慧化环卫系统运营相关的管理或服务”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下列体系认证证书或绩效评价文件:①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②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③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④提供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合同甲方或采购人的绩效评价意见,获得正面评价的,提供1份得2分;【注:①至③项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认证范围需包含与环卫相关的管理或服务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7日13时30分00秒 2026年01月15日9时00分00秒
5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6年01月07日13时30分 2026年01月15日9时00分
6 第三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 6.租赁费:中标成交单位必须以租赁方式租赁各乡镇环卫项目现有能使用及2025年采购方全新采购(含未投放)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详见《租赁基础环卫设施设备清单》),租赁金额4000万元,并与采购方签订基础环卫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具体租赁合同内容以《基础环卫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为准,中标成交单位须在签订服务采购合同前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备注:此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此内容并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支付租赁费,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租赁费:中标成交单位必须以租赁方式租赁各乡镇环卫项目现有能使用及2025年采购方全新采购(含未投放)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详见《租赁基础环卫设施设备清单》),租赁金额4000万元,并与采购方签订基础环卫设施设备租赁合同,具体租赁合同内容以《基础环卫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为准,中标成交单位须在签订服务采购合同前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备注:此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此内容并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支付租赁费,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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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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