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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充电场站工程总承包承包商框架选商项目

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充电场站工程总承包承包商框架选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GC16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充电场站工程总承包承包商框架选商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招标方案报批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加快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根据公司近年充电站建设计划,为保障项目实施进度、优化选商用商,招标人拟对部分充电场站项目通过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本招标文件中的“充电场站”是专指充电站以及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本承包商框架选商有效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年内的充电场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

2.2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在上海市境内站外充电场站及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以单个项目具体地址为准。

2.3工程总承包内容: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及工程施工3个部分。

2.3.1工程设计

初步设计与优化:根据发包方的建设需求、场地条件、电网接入能力、预算等,进行总体规划、方案设计优化及技术经济优化。例如,确定充电桩的数量、类型(快充/慢充)、布局,变压器容量,雨棚、箱变、休息室等设施的定位。

施工图设计:

——电气设计:高低压配电系统、电缆走向图、防雷接地、充电桩电气接线等。

——土建设计:基础开挖、设备基础(充电桩、箱变、雨棚等基础)、电缆沟/井、路面硬化/修复、绿化美化等。

——结构设计:充电雨棚的结构安全计算。

——暖通、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如有休息室或设备房,需完成相关设计;场站的消防系统设计。

报建与审批支持:负责或协助发包方准备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报建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如:规划许可(如需要)、电力报装:向供电公司提交用电申请和电气设计图纸。

2.3.2设备与材料采购

总承包方对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价格、到货时间负全责,设备与材料必须优先采用中国石油供应商库内产品,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中国石油入库价格。

——采购策划: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确保设备材料供应与施工进度无缝衔接。

——供应商管理:选择并管理合格的供应商,包括:直流充电桩(快充)、交流充电桩(慢充)、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视频监控、检测设备等。

——线缆辅材:电力电缆、控制线缆、桥架、套管等。

——土建材料:水泥、钢材、砂石等。

——合同与履约: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负责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和仓储管理。

——质量控制:对所有进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标准。

2.3.3工程施工

总承包方是现场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唯一责任方。

——施工组织与管理:

全场统筹:协调土建、电气、设备安装等多个专业分包队伍的施工。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确保按计划执行。

成本控制:严格控制施工成本,在预算内完成建设。

HSE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健康、安全、环境负总责,确保无安全事故,符合环保要求。

——具体施工内容:

土建施工: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与浇筑、电缆沟砌筑、路面硬化、雨棚立柱安装等。

设备安装:变压器、开关柜、充电桩、监控系统、计费系统、安防系统等的就位、安装与接线等。所有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及与电力直接相关的电气设备(包括不限于充电设备、检测设备、监控设备等)安装施工。

电缆敷设:铺设所有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并做好标识。

——调试与试运行:

单机调试:对每台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等进行独立功能测试。

系统联调:测试整个充电系统的协同工作能力,包括与后台监控系统、支付系统的数据通信。

送电与试运行:在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完成送电操作,并进行一段时间的带负荷试运行,检验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4计划工期:

以发包人下达的具体项目为准。

2.5招标范围:招标人在上海内投资建设的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的充电场站以及充电场站为主的新能源项目。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选取合格中标人不超过5名。

2.6报价方式:

2.6.1电力新装、增容部分报价:投标人按照《电力新装、增容部分投标报价》所要求的控制价内报价。

2.6.2设计费用报价:工程设计费按照在工程概算中的比例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2.6.3其它施工部分报价:项目中除电力新装(增容)部分、充电桩(充电堆)、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等以外的其它施工部分,投标人按照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是指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结算价)为基准进行下浮率报价。

2.7验收方式及内容:

充电场站项目竣工并连续正常运营5天后,建设方组织工程总承包方、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竣工验收。总承包方需要确保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所有标准。包括不限于:

——政府与行业验收:配合通过供电公司的最终送电验收、消防验收等。

——资料移交:向业主移交全套项目资料,包括竣工图纸、设备操作手册、合格证、保修单、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报告。

——人员培训:对业主的运营维护人员进行系统操作、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的培训。

——质量保修: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因设计、采购或施工原因造成的任何缺陷承担无偿修复责任。

2.8结算方式:

2.8.1具体项目合同金额

具体项目实施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合同暂定金额由以下5部分的核算组成:

——电力新装、增容部分:按照承包人自报的《电力新装、增容部分投标报价》单价测算,该部分费用按照承包人投标单价乘以区域修正系数进行核算,区域修正系数为:发展区1.0,保持区1.05,调控区1.1。上海市每年对三区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充电桩(充电堆)设备部分:按照不超过中国石油集采规定的最高价格(以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动态发布的设备价格为准)核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按照国家或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

——设计费用:工程设计费按照承包人自报的设计费在工程概算中比例核算。

——其它施工部分:除电力新装(增容)部分、充电桩(充电堆)、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等以外的其它施工部分费用采用上海市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核算。

2.8.2工程结算

项目竣工后工程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方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双方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前四部分(电力新装、增容部分;充电桩(充电堆)设备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设计费用)价款若实际施工内容与合同签订时未发生变化,审计时原则上不予调整。其它施工部分在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的基础上按照承包人自报的下浮率结算,例如:项目中除电力新装(增容)部分、充电桩(充电堆)、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等以外的其它施工部分审计后工程费用为100万元,承包人报价下浮10%,则该部分最终结算费用=审计后工程费用100万元×(1-10%)=90万元。

2.8.3工程款支付方式

具体实施项目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凭发票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工程预付款;

工程经双方确认完工后发包人凭发票及《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50%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工程审计,承包人根据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开具所有的剩余金额的发票,发包人凭发票及审计报告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的97%;

剩余3%作为质保金,双方在工程竣工一年后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凭《工程质量确认单》支付质保金。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本模拟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因充电场站项目建设涉及电力工程及建筑工程部分,故施工单位需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资质要求(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三级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行业工程设计 乙 级资质;或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 专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2.3承包商资源库要求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各标段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方)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2022 7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充电场站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3.5.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工程建设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6.1.2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2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模拟充电站项目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9.4。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2 年7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充电场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9.4。

3.7设计负责人要求(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 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22 年7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  类似模拟充电站项目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9.4。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施工负责人应具有 机电、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2年7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类似模拟充电站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9.4。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3.9机械设备要求

有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吊机、运输车辆、液压钳、电焊机、电试设备等建筑施工及电力施工的设备,投标人需要提供不得影响建设工期的满足施工要求的数量充足的机械设备的承诺书。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项目人员缴交的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电气、建筑、机电、机械、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新能源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范围内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电气、建筑、机电、机械、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新能源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范围内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技师相当于助理工程师。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电气、建筑、机电、机械、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新能源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范围内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技师相当于助理工程师。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项目人员缴交的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2.4

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电气、建筑、机电、机械、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新能源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范围内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电气、建筑、机电、机械、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新能源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范围内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技师相当于助理工程师。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电气、建筑、机电、机械、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新能源等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范围内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相当于工程师,技师相当于助理工程师。

3.11 QHSE管理要求:投标人应承诺在承接中国石油施工项目后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QHSE管理规定,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做及时整改销项;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一般C级事故,6个月内不得承接中国石油工程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一般B级事故,则解除框架合约。无该承诺将作废标处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R接受

3.12.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3

3.1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3.1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1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

3.13其他要求(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1 投标人承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3.2 开标日评委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2022年7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022年7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B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7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一般B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3.3 投标人应自行承诺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投标人对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价格、到货时间负全责,设备与材料必须优先采用中国石油供应商库内产品,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中国石油入库价格。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投标人应自行承诺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未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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