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桥工段(蚌埠地区)机动车安全驾驶辅助系统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5-16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桥工段(蚌埠地区)机动车安全驾驶辅助系统租赁招标人为南京桥工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南京桥工段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动车安全驾驶辅助系统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交货时间/地点 |
备注 |
| 机动车安全驾驶辅助系统 |
/ |
台 |
77 |
24个月 |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南京桥工段(蚌埠地区)指定位置安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应能力的服务供应商(代理商须出具授权函),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 许可和认证: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状态监测设备需具备检测机构提供的 IEC 62471光辐射安全检测认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3张截图)
3.1.4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2)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标注★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投标文件正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