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2012025000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马尔康市长征学校总坪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5.3.3.1.一般资格审查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现更正为: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注:以上①②③④⑤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更正事项2:5.3.4.符合性审查新增2.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项目计划编号:51320125210200001645[2025]00150。
2、本项目预算金额:911,300.00元;最高限价:502,600.00元。
3、监督单位:马尔康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283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