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4136
二、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成都锦月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68号1栋1单元1层11号 | 6,510,000.00元 | 99.1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第1包):
服务类(成都锦月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2040000 | 餐饮服务 | 食堂餐饮服务 | 采购食堂餐饮服务,包含食堂劳务和食材配送 | 供货总体要求:质量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每日配送的食品相关质检单须齐全。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品种、数量、重量须与购货单上的数目一致,不得缺斤少两,凡所配送产品的品种、数量、重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 2年,合同一年一签 | 1.投标人应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完成加工、生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2.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3.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须每天消毒等,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
| C22040000 | 餐饮服务 |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采购食堂餐饮服务,包含食堂劳务和食材配送 | 供货总体要求:质量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每日配送的食品相关质检单须齐全。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品种、数量、重量须与购货单上的数目一致,不得缺斤少两,凡所配送产品的品种、数量、重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 2年,合同一年一签 | 1.投标人应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完成加工、生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2.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3.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须每天消毒等,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运凡、王岚、刘均杰、宋李艳、尚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100-5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8%,500-10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45%】按以上各项结果累计计算后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30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四川省财政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联系方式:028-86723190;监督投诉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