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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T1井、YNT2井清洁生产服务项目

YNT1井、YNT2井清洁生产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138-FW012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YNT1井、YNT2井清洁生产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YNT1井、YNT2井清洁生产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根据油气井工程管理部及长庆钻井总公司委托,云南区域YNT1井、YNT2井清洁生产服务由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实施,工作内容包括对钻井期间产生的水基岩屑场内收集,预处理,报废钻井液、水基岩屑合规转运处置,清淘罐、应急池清淤等。为保障YNT1井、YNT2井清洁生产业务有序进行,现拟开展YNT1井、YNT2井清洁生产服务项目的招标选商工作。

2.3 招标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钻井清洁生产作业规范》(Q/SYCQZ 1028-2020)、《烧结砖用水基岩屑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CQZ 1255-2021)、《钻井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等标准规范,完成YNT1井、YNT2井清洁生产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水基场内岩屑、报废水基钻井液、固井混浆场内收集、预处理、暂存管理、装袋及装车;水基岩屑预处理后产生的液相、报废钻井液等生产废水、固井混浆场内预处理、暂存管理及装车;水基岩屑、钻井废水、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进行合规合法的拉运及处置;清洁生产场地及彩钢棚修建与拆除等。具体内容为:

(1)负责现场水基岩屑、报废水基钻井液、固井混浆等钻井固废的收集(包括提供符合符合要求的机具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预处理(包括提供预处理材料及所需设备、机具)、暂存管理(包括暂存区域的标识标牌等)、装袋(桶)、称重及装车。

(2)提供现场操作人员,并负责操作区域场地、设备设施的管理。

(3)负责水基岩屑、场内预处理后的固井混浆、报废钻井液等的暂存管理及装车(提供吨桶、罐车)。

(4)负责作业期间现场协调工作,并按甲方和属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完成现场三标、作业许可等高危作业管理要求。

(5)负责水基岩屑、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进行合规合法的拉运及处置。

(6)钻井现场清掏罐服务:按照甲方规定时间,组织人员、清掏设备、收集罐等机具(含吊装、运输)及人员,上井完成各井组的现场循环罐、储备罐、方井、下沉池、应急池内等的钻井废弃物(包括含水污泥等)清掏业务,并将清掏出的钻井固废输送至作业现场内指定处理地点。

(7)应急池清淤服务:按照甲方规定时间,组织人员、清淤设备、叉车等机具(含吊装、运输)及人员,上井完成各井组的现场应急池内清淤业务。

(8)负责完成清洁生产以及本合同各业务的结算资料签认和完井报告等资料,并按甲方要求质量与时限报送。

(9)若甲方委托,需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场地钢结构彩钢棚的搭建、地面铺膜,以及现场工作完成后的场地拆除及清理,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

标段划分:/

2.4服务地点:云南区域YNT1井、YNT2井作业现场。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已开工平台未完工,则服务期限延续至平台完工。

2.6项目估算金额:160万元,不含6%增值税

2.7项目计价方式:按固定单价计费,包含调遣复员费、待命费、作业费、人员服务费、设备运输吊装费、风险费、HSE费用、零星材料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保障安全环保的全部费用。

2.8项目结算方式:根据双方签认工作量据实结算。

2.10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1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业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2.2 投标人专业资质和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承包范围相匹配的至少2套相关设备有效的证明(叉车、岩屑罐、压滤设备等机具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2.3服务及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2个作业现场施工的作业能力,每个作业现场需配置作业2名作业人员、1名叉车操作人员,现场人员(包括2名作业人员和1名叉车操作人员)提供承诺签订合同前现场人员取得有效的HSE证、硫化氢证等岗位资格证书。每个作业现场提供人员名单,以及近三月所在公司的社保或工伤保险证明,叉车操作人员提供叉车操作证,并提供人员名单、近3个月所在公司(租赁叉车操作人员可为租赁公司)的社保或工伤保险证明。

3.2.4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水基钻井废物处置方式为交由资源化场站处置,资源化工艺烧结砖工艺或水泥窑协同工艺。(提供资源化处置场站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或环评批复文件,以报告或环评批复中的工艺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

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3 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4.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3.4.3-3.4.5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4.6其他信誉要求:

3.4.6.1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

钻井废物的场内收集及预处理服务等主体业务不接受分包,岩屑场外的转运、资源化利用、彩钢棚(临时设施,完工后拆除)搭建及拆除等非主体业务可分包,投标人须提供分包协议;不同投标人的分包人不得为同一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彩钢棚搭建及拆除等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分包协议等文件,并承诺将分包协议、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且分包商同样需满足招标人关于承包商管理的核心要求(资质、QHSE、人员健康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须书面承诺。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3.7.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7.3投标人须按要求签署承包商企业安全环保诚信承诺书、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如未书面承诺,或未签字盖章,投标将被否决。

3.7.4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人近期的承包商年度安全绩效评估中,未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未因严重安全问题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以招标人官方记录为准)。

3.7.5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每次(每口井)设备进场前须在招标人处备案取得回执后方可进场,若投标人使用未备案设备则招标人不予以结算。

3.7.6投标人书面承诺场内叉车、挖掘机、铲车须通过配置有效GPS电子围栏等方式,确保场内车辆不驶离工作区域。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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