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1]ZK[GK]2025001
项目名称:惠安县档案馆过渡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1(惠安县档案馆过渡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80,813.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49900-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过渡馆设备 | 1(项) | 否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惠安县档案馆过渡馆档案库房相应的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建设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牵头方及成员方)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