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第一医院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502000570
项目名称:淄博市第一医院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4250000.00元,共分4个包,其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300000.00元;碎石机:1200000.00元;内热式针灸治疗仪:300000.00元;射频控温热凝设备:450000.00元。
最高限价(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300000.00元;最高限价(碎石机):1200000.00元;最高限价(内热式针灸治疗仪):300000.00元;最高限价(射频控温热凝设备):450000.00元;
采购需求:(1)采购数量:包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包2:碎石机1台;包3:内热式针灸治疗仪1台;包4:射频控温热凝设备1台。(2)质量要求:所提供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且须保证其所出售的上述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所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如因供应商包装不当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补缺。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应商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货物在交货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承诺时间提前的,以供应商承诺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并具有相应履约能力;②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④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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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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