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0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校区专用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09 10:00:00,更正为:2026-01-12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09 10:00:00,更正为:2026-01-12 10:00:00。
一、原招标文件中3.3.2.商务要求
(一)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3)投标人送货到校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家具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交货时不能向采购人提供家具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退回已送全部商品。因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变更为:
(3)投标人应在项目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家具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在项目验收时不能向采购人提供家具CMA检测报告或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退回已送全部商品。因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增加一条
(6)项目送货并安装完成后10日内,采购人随机选取不少于6个点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标准“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并取得带CMA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主要检测项: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其中:甲醛释放量≤0.05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0.1mg/m3。 检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
(三)7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2、投标人违约责任
(3)投标人送货时未能向采购人提供家具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给投标人的所有合同款及其利息。
变更为:
(3)投标人在项目验收时未能向采购人提供家具CMA检测报告或检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给投标人的所有合同款及其利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备案号:51010025210200046684[2025]0276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监督电话:028-6188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