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木头市19号院维修项目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木头市19号院维修项目已由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陕机事函(2025)309号文件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基建资金。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共陕西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泛华鼎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中共陕西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2 项目名称:东木头市19号院维修项目
2.3 项目建设地点:西安市碑林区东木头市19号院
2.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保持原有基本格局历史风貌不变的情况下,对前楼、后楼及室外工程进行维修改造。总改造建筑面积3748平方米,其中前楼1970平方米、后楼17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前楼进行整体维修改造和承重系统抗震加固,作为食堂、办公用房及会议室等使用:后楼文物保护修缮以属地文物部门批复为准,批复以外部分按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维修,作为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使用,地下室仍作为消防设备用房;室外工程包括拆除院内库房,将变压器迁移至原库房位置,修复破损围墙、室外铺装,增设电动伸缩大门及新接给水管道等。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代建服务(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2.6 代建项目控制目标:建设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222.45万元,规模、标准、投资控制在批复范围内)。
2.7 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相关最新标准达到合格。
2.8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2.9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管理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 服务周期: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36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11 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项目情况:项目总投资1222.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88.73万元,其他费用143.17万元,预备费90.55万元。(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各专业服务批复费用:代建服务费31.64万元,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6.49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4.99万元);计费方式: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中对应子项的概算为基数x(1-下浮率)
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支付。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3.2.1具备项目管理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拟派代建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代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代建项目经理应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3.2.2 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或技术人员证书)。
拟派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2.3具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拟派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以上拟派代建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的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登记),并提供(近3个月内)社保证明。
3.3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及代建项目经理、各专业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平台(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在陕西省和项目所在地市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的机构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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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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