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稳控策略研究及接入系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2-41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稳控策略研究及接入系统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灵宝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规模: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位于河南省灵宝市,属山地风电场,场区东西向最大跨度约20.0km,南北向最大跨度约5.9km,场区中心与灵宝市区直线距离约37.9km,海拔高度在279~650m之间,地貌以村庄、农田、水塘、沟渠为主。
项目规划装机规模100MW,按18台单机容量为5.56MW的风电机组(风机塔筒为混塔形式;轮毂高度166米,叶轮直径200米),配置容量为20MW/40MWh储能系统,储能部分加参与火电调峰。初拟在场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所发电量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
本期所部署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采用双重化配置原则,选用华能集团框架产品国电南瑞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稳控装置型号为SSP-500/SCS-500,通信接口装置型号为SCS-500TX)。根据接入意见采用双配置系统,暂按两套屏柜,两套通信系统考虑,最终以稳控系统设计文件为准。本站为执行站,通过通信接口装置与三门峡李村变侧稳控主站通讯、接收并执行李村变稳控主站、砥柱变稳控主站下发的切机命令。根据安全稳定系统完善研究报告,需新增枣林变稳控子站,按照双重化系统配置。
2.3标段划分:/
2.4服务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2.5服务期:自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
2.6.1完成三门峡地区稳定控制主站(李村变、砥柱变)现有稳控装置系统软硬件改造扩容。
2.6.2完成风电场站内稳定控制系统调试和现场联调。
2.6.3完成枣林变稳控装置子站系统调试和现场联调。
2.6.4完成调度端河南省调集中管理系统主站新增厂站接入改造扩容。
2.6.5稳控装置(风电场站、枣林变)RTDS仿真试验。
2.6.6完成稳控控制策略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满足电网要求。
2.6.7主站(李村变、砥柱变)稳控装置RTDS仿真试验。
2.6.8与主站2M专用通道的开通办理、按照河南稳控调度管理要求完成系统接入工作。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三门峡地区稳定控制主站(李村变、砥柱变)现有稳控装置系统软硬件改造扩容 |
稳控装置采用双重化配置 |
套 |
2 |
改造扩容过程中涉及辅材乙供,设备及材料需满足接入电网要求 |
2 |
风电场站内稳定控制系统调试和现场联调 |
稳控装置采用双重化配置 |
套 |
2 |
风电场站内稳控装置设备甲供,负责稳控装置的静态调试,动态调试和联调工作。 |
3 |
枣林变稳控装置子站系统调试和现场联调 |
稳控装置采用双重化配置 |
套 |
2 |
枣林变稳控装置设备甲供,负责稳控装置的静态调试,动态调试和联调工作。 |
4 |
调度端河南省调集中管理系统主站新增厂站接入改造扩容 |
|
套 |
2 |
改造扩容过程中涉及辅材乙供,设备及材料需满足接入电网要求 |
5 |
稳控装置RTDS仿真试验 |
|
项 |
2 |
豫故风电项目升压站内新增稳控装置(甲供)和枣林变稳控子站装置(甲供)开展RTDS仿真试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满足设备接入电网要求 |
6 |
稳控控制策略研究报告编制 |
|
项 |
1 |
编制策略研究报告,满足电网要求 |
7 |
主站稳控装置RTDS仿真试验 |
|
项 |
2 |
三门峡地区稳定控制主站(李村变、砥柱变)开展RTDS仿真试验,出具相关报告,满足设备接入电网要求 |
8 |
与主站2M专用通道的开通办理、按照河南稳控调度管理要求完成系统接入工作 |
|
项 |
2 |
与上级主站2M专用通道的开通办理。包含协调费,地调、省调业务开办费,信通公司办理费,施工费工,配合甲方设计单位完成站内稳控系统设计。 |
9 |
超期服务风险费 |
包干不调,风险自担 |
项 |
1 |
|
1、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服务,服务的标准为通过最终验收并满足河南电网相关要求。如果投标人所供服务不能满足河南电网要求,或者不能顺利通过投产验收,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担负相应损失。与上述服务工作所需协调和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的相关报告、审批结果或者会议纪要等资料,需满足对应的资质或有权认可部门的认可,以最终稳控装置满足电网要求投运为准。
2、项目中涉及到的改造、接入、专用通道的开通和配合工作等所需用到的物资,协调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其它未在技术要求中列明的内容,但属于稳控装置调试投运等必不缺少的服务也包含在本次招标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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